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募集款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款物募集接收
第一条 募集款物。市慈善总会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起“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慈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防疫款物募捐倡议,公布捐赠账户,接收爱心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后,要及时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对大额捐赠者或有需要的爱心捐赠者发给捐赠荣誉证书,全部善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条 防控物资。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专业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红外线体温仪、消毒仪、消毒液、普通防护口罩、医用酒精、艾条、中药香包等一般性防护物资以及防控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以上防控物资是市慈善总会重点募集和采购内容。
第三条 物资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款物,境内外定向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执行,同时捐赠者须提交定向捐赠意向书;境内外非定向捐赠物资,原则上全部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使用。上级拨付的防疫物资和资金,上报市民政局后遵照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条 做好服务。对接境外捐赠爱心捐赠企业或个人,协调联系长沙海关、市口岸办、市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办理通关和免税手续;为境内爱心捐赠企业或个人落实捐赠意愿,及时做好捐赠和采购物资物流、仓储、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防控物资采购
第五条 制定计划。物资采购主要有批量采购和零散采购两种方式。物资采购由慈善办负责收集需求信息,及时对接市场,做好价格对比,确定采购企业,制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 审核审批。依据采购计划,对零散采购计划报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审批;对批量采购计划报会领导,逐级审核审批;特别重大的财务计划,由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后,报会长最终审核审定。
第七条 实施采购。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后,由慈善办组织人员对接市场,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物资釆购,并完善采购合同相关事宜。
第三章 防控物资仓管
第八条 入库管理。按照捐赠清单进行物资入库,物资入库后应建立库房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物核对,并将捐赠清单交库房会计人员留存。
第九条 库存管理。仓库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物品分类放置,实时清点库存,保持环境整洁有序,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同时按消防要求备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出库管理。物资出库必须按提货清单交由实物管理人员进行物资出库,由物资接收人签字登记,确保不漏发、不错发。
第十一条 盘点库存。建立库房会计台账,由分管库房的领导组织人员定期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章 防控物资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原则。防控物资分配时必须遵循“先急后缓、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防控物资分配优先支持我市卫生系统用于救治和防控工作,同时尽力支援地方基层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 发放程序。批量物资发放与零散物资发放都由慈善办先行制定物资发放计划,对零散物资发放计划报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审批。批量物资发放计划报会领导逐级审核审批;特别重大的物资发放计划,由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后,报会长最终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实施发放。物资发放计划审核审批后,由市慈善办按照物资发放计划、捐赠者意愿对接有关部门、对接受捐者组织物流,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 分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计划部分防控物资发放至县市区慈善会,由县市区慈善会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物资调度,优先保障医护人员及各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以及基层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服务人员。
第五章 款物账目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台账。总会需要建立四套台账,建立捐赠物资接收台账,分成境内捐赠物资与境外捐赠物资明细清单,应注明捐赠来源、品名、数量、规格、定向或非定向等内容;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应注明企业名称、物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建立资金收支台账,应注明资金来源、金额、定向或非定向、资金使用去向等内容;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分成捐赠物资发放与采购物资发放明细清单,应注明发放物资种类、数量、签收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台账管理。四套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实行资金收支、物资出入两线管理。台账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存档并在官网公示。
第六章 款物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保障。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釆购、资金管理、物资分配等工作,及时搜集物资供给和需求信息,确保物资依法有序供给.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信息统计报送由专人负责,每日款物接收、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报送局机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和省慈善总会。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总会及时在官网上公示接收款物和款物去向使用情况,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十一条 严肃纪律。防控物资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不得平均发放,私自发放,厚此薄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改变用途。防控物资发放时要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防控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总会在疫情结束后邀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在疫情防控工作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岳阳市慈善总会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