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申请对象向本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乡镇(街道)民政办、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证明,重大意外事故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上材料都必须是申请救助当年的资料);
4.救助对象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5.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依据。
(二)初审:本会办公室按照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须上门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岳阳慈善总会特困对象临时救助审批表》、《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临时救助审批表》上提出初步救助意见,按月集中报批。
(三)报批:办公室按总会和基金会章程及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审批程序报会领导审批。
(四)发放:根据审批结论发放救助金。